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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在**建设集团所承包工程,地点:**县第四监狱,原因:在上班时间,因操作不当,致砖墙倒塌,右脚腓骨骨折,右手挫伤,伤愈出院后由沾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节下达成协议,共赔偿72000元,但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支付,也在沾益县人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但没有用,想问一下现在应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16-04-05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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