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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通过某个途径打听到我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希望我加盟他的公司,经过几次洽谈(5次电话1次面谈),董事长对我的工作定位和个人待遇都有了口头承诺(行政总监或行政副总经理,年薪20万),我到达新公司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分工也一直在变化,每月暂发3000元,到了第七个月公司要求我以“人力资源部部长”一职签订劳动合同,月薪五千多,我觉得与当初所谈的偏差太大,决定辞职。请问,我应当要求公司如何与我结算?

其他 2011-02-24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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