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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前公司承诺工资是三千,但是签订合同时说保险所有费用从工资里扣除,也就是公司部承担保险费用,还美名其曰所有保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不用我们自己交,当时不愿意签订合同,但是之前有签一个培训协议,协议内容是试用期内离职或者不满两年离职要承担培训费用,没有办法签了合同,但是这样交保险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好像没有什么证据。请问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无违法之处?

其他 2011-02-24 1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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