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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1年上班的,83年12月考进这个单位,一直干到2007年。这个单位原属于国有企业,2003年单位搞身份置换结果这个企业就摇身一变成了私有股份制单位了。2003年身份置换后单位要我们都得签合同,单位要求我是签三年的合同 不签就不允许继续上班,就这样我签了合同。到了2007年三月 , 单位以效益不好需要减员增效来维持其他员工的工资理由和合同到期不再与我们续签合同的说法在四月份就停了我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没有什么书面通知就不许我们上班了。而事实是现在这个企业还一直很好 ,股东有分红 ,工人有奖金 , 请问他们这样的做法合法吗?给我们指条路吧!我们都是属40、50的年龄了,上有老下孩子要高考,我们正属于最辛苦的阶段单位就这样短了我们的生活路子......

其他 2010-05-19 2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级别后找律师详细计算赔偿。
  • 单位形式改为么有股份制公司后,你们在原单位已工作超过十年,依法新形式的公司应该和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们应找证据证明所签三年合同不是你们自愿,而是公司强行要求的,这样你们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了。另外单位以减员增效理由一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你再看看你们的情况符合这条不,若不符合,你们也可以申请仲裁。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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