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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驾菱帅车与横穿马路的金某相撞,为避让,撞后车子继续驶入对向车道与迎面使来的车田车相撞。结果,金某抢救无效死亡,菱帅车及丰田车损伤严重。 交通事故认定书:(本人)菱帅车主与金某负同等责任,丰田车主无责任。 现丰田车主仅把我(作为第一被告)、本人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 原告:丰田车主 被告(本人):凌帅车主 第二被告:本人保险公司 请问:1、本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事故责任承担? 2、保险公司应承担那些赔偿费用?是否包括评估费、交通费及误工费? 3、有其他更好的建议请直言相告,感激感激!

案件执行 2009-01-12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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