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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孤儿院给领养孩子吗、我想领养一个两周岁左右的女婴,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7-05-15 15: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九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第二十五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所以你朋友两个人都应该抚养孩子,他们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费就跟法律上规定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给予。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   首先,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收养孩子,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之前,如果条件允许,应该去办理领养手续。  其次,虽然该案例中,当事双方在领养孩子的时候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但是已经形成事实的领养关系。那么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再次,如果当事双方不能与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应该按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确定抚养权,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 具体的手续,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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