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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11月12号我来到南京*电信营业厅进行实习,实习期为三个月,工资为600元每月,不交保险,2011年2月8号人事叫我办理就业证准备签合同,2011年2月11号人事拿了份合空白合同给我签名,上面甲方名称,工作时间等均为空白,只让我在乙方位置签字,我签了,而且当时没有对于空白合同提出疑问和异议,2011年2月17号,人事告诉我我的合同总公司不同意签约,当时给我的理由是我结婚了但是还没有生孩子(这个情况对方在录用我实习时已经知道),不能签合同,她叫我工作到这个月月底走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11-02-25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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