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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价上涨,卖方在合同的基础上再要十万元。由于卖方为单位分房,不让私卖,所以交款发票,户名全填写卖方名,但为买方付款,合同标明等全部交完款,领到钥匙后,在转给买方,但由于房价上涨,卖方要求再付十万才给钥匙和过户。请问,起诉能赢吗?若不宜起诉,最好解决办法为何?谢谢!

其他 2011-02-24 19: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交钱的时候没有让对方出具收条吗?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对你很不利,你可以再与对方交谈时录音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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