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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今年二月底租了个店面,交了押金,房东也写了收据:收到房屋租金***元整,(收据上写的是收到房租金800元整,从2016年3月1日起并签合同算,二万八千元整)后来3月1日并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原因是本人经营加盟公司出了点问题,但并没有回绝房东不租房,只是时间上会推迟,3月8号他打电话给我问我并没有回绝,我还说如果有人租房要告知我们,房东后来并没有告知我们,还一口咬定我们回绝了他。现在房东已把门面租给别人了,我这个押金还能退还吗?时隔时间三十多天了。请各位老师帮帮我。

离婚 2016-04-08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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