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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成都市一外资企业的员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0月我还提醒过公司管理人员,但一直没有拿到合同,现在我打算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予双倍工资差额补偿,请问成都市劳动仲裁委是否支持诉讼请求?双倍工资工资差额补偿该如何计算?

其他 2016-04-07 1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男12月30日之间,从2月1日到12月30日,可以领取双倍工资,因此,这一年你可以领取23个月的工资,从2016年1月1日起,你与公司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关于双倍工资,存在仲裁时效。从入职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一年,后十个月依次计算。超过一年的部分得不到补偿。差额,就是你工资的双倍减去你已经领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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