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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5年4月进入公司,到2007年10月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合同到2008年8月28日到期,我工作到2010年8月31日,社保一直交到2010年10月 一直未签合同,最后公司有两个月的出差补贴未发,公司强制我们签订自愿离职书才能拿到出差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这个强制是口头的,没有书面证明。我现在能不能得到公司未签合同的双倍赔偿。我现在人在外地工作,如果是劳动仲裁,能不能委托律师代理。还有就是我父母2005年在公司工作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一直是600元,能不能申请劳动赔偿。

其他 2011-02-25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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