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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遗嘱里把所有的财产给了五个子女的其中俩个,立遗嘱其它三个儿女毫不知情,父母房子也都是在其它三个儿女豪不知情的情况变更的,遗嘱里写到:二老今后有病,住院费,死亡,丧事,都由继承财产的俩个人处理和安排,现在这俩人没有能力在(老人住院治疗期间护理老人)也有病,每次住院期间都要打电话叫没继承财产的子女来护理,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吗?

其他 2016-04-11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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