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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年租了一间门面房,租期18个月,三月份正好就要到期了,房租缴清,给上一个承租人转让费三万元。合同是和房产签订的。房产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门面房卖了出去。现在房东要求收回房子,怎么算?合同上写明,如果出租方要求收回房子要提前三个月通知,但出租方并没有。这转让费怎么办?还有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1-02-26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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