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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物业维修工人 应工作的特殊性质 公司要求我们没个月只休息4天 并且每周要上一天24小时(第一天早上9点到第2天早上9点 就是值班) 值班后第2天休息一天 算下来 每个月基本上要上班240个小时 我们向公司提出补偿加班 但是公司以我们工资只有870元 其余全部是加班工资(每个月扣五险后胜1850元) 但是我们去的时候公司说的是工资2000元 合同上也没有明确基本工资是多少 每个月也没有工资单 去银行打帐单也只显示是工资 没有加班工资

其他 2011-02-25 23: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对工资约定不明确,那么发给你们只能是基本工资,不包含加班费。你们可向公司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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