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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原来是公产房,由我父亲承租,07年我父亲过世,我们姐弟五个都填写了放弃承租的权利的声明后,由我母亲承租。现在我母亲把房产买了下来。由于某些原因我母亲想在百年之后把房子给我(想立遗嘱),但是又怕那几个姐妹要求补偿。我的现状是和母亲的户口在一起,并且没有房子居住,现在我想申请购买限价房。我母亲就是怕等我的房子下来后他们就会以我有房子的名义,要求我给他们经济上的补偿。请问我这种情况他们是否有权利要求我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吗?谢谢!给您们添麻烦了!

其他 2011-02-26 22: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母亲有权订立遗嘱处分其财产。详情可来电咨询。
  • 房子属于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她可以立遗嘱将房子留给你,你不需要给其他人任何补偿。
  • 房子属于你母亲的,你母亲可以立遗嘱给你,无需给他人补偿。
  • 你母亲有权利立遗嘱将房子留给你,不需要给他人补偿。
  • 但是如果该房产承租时考虑其他子女的份额,且其他子女无房并在该房处居住,则他们可以主张你们对房产享有权益。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则无论您是否有房,都不影响这件事情。因为您母亲已经房产购买,是您母亲的私产,您母亲可以自行处置,他人无权干涉。同时,即便您有房,你也可以得到您父亲的赠予或者遗产,和他人无关。所以,如果你的姐妹要求你给予补偿,除非你愿意,否则没有依据。
  • 您好。母亲的房子,母亲有处分权,可以立遗嘱给予你,最好将遗嘱公证一下,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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