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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我母亲名下的一间公房遇到拆迁,当时就我和母亲在家,在“拆迁安置协议书”和“经济费用结算一览表”中都是我代母亲签的字。回迁后房产证仍是母亲的名字,该房也一直由母亲本人掌管。04年母亲去世后,也未留下什麽话,于是我们分了现金和存单上的钱。现在,我提出要购房款,兄弟们都不同意,说仅凭代签的字不能证明钱是我出的,何况母亲手头也不缺这两个钱,再者母亲生前从未提过谁出了这笔钱,试问他们这样做对吗?我真的还需要哪些证据?

其他 2009-01-12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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