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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朋友问到我有一批库存牛仔裤问我要不要,我问他质量怎么样,他给我保证了质量,码子款式如果有问题说可以退,现在货到了跟一堆垃圾似的,问题是几万块了不是几百几千,他如果不退我可以告他诈骗吗?求老师指点

其他 2016-04-13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之间是否签订有购货合同,并且在合同上是否约定了质量保证的条款,如果有的话直接依照合同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退货,赔偿损失就可以了。如果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上没有对裤子质量做过约定的,你这个事情处理起来风险就比较大了,要尽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通话录音,照片等。而且你只能以违约或者未按约定的质量交付货物为由起诉,不能以诈骗或者欺诈的名义,那样的话法院是会驳回的。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货款,
  • 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假货,对方存在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对方假一赔三,向你支付相当于三倍货款的赔偿金;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报警公安机关不会立案的;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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