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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5.6.13日在肇庆购买了一套72方的房产,之前在佛山有一套86方的房产。肇庆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规定我合同之日起半年之内缴纳契税。本人于2016年1月份去地税局缴纳了3个点的契税。但是不就国家出了新的政策,想我这种情况契税可以按1个点缴纳。请问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2个点的契税吗?契税缴纳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到底是在什么时间内缴纳呢!广州和佛山这边都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肇庆那边也是办理房产证以后才缴纳的话按照新的政策我应该只要缴纳1个点的契税。麻烦帮我分析分析,谢谢。

其他 2016-04-14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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