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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摩托车撞了一位骑电瓶车的人,我负主要责任,对方鉴定为十级伤残,我已付全部医药费,其它赔偿如下:住院伙食费18元每天,共666元,营养费15元每天,共1350元,伤残赔偿金37173元每年,共赔81780.6元,精神损失费5500元,误工费2500元一个月,共15000元,护理费60元每天,共36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2520元,共112760.6元 合理吗?

其他 2016-04-16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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