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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河北省xx县原电管站工作人员,1985前后参加工作,到现在已经20多年,2002年xx县电力局体制改革,我们一直工作到2009年底,可是xx县电力只承认我们8年的工龄,不承认我们在电管站工作的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电力局就应该把我们的工龄合并计算在一起,因为电力体制改革非我们本人原因造成,我们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怎么能不算呢?请回答。谢谢!

其他 2011-02-28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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