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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7年,公司却以14年的绩效考核分数低开除我,人力说按照公司内部的绩效考核内容,我其它项都是合格的,唯独对公司贡献这块太低,所以末位淘汰。实际是去年到现在,因市场不景气,公司业务方向调整,根本没能力安排与我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只安排了零散的杂活,我都按时保质完成,还获得了客户的认可。这算不算是恶意辞退呢?如果辞退行不通他们会恶意调岗逼我辞职,这种情况在劳动法里有相关条文制裁吗?

其他 2015-03-14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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