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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9年5月结婚(因有孩子),2009年11月中旬产下一女。现丈夫嫌弃我有精神病(躁狂症,2003年开始有该病,曾有反复住院,医生说可以结婚生子),我与丈夫结婚前曾经告知他我有这种病,当时他说不介意(但现在丈夫不承认我有告知他我的病情)。自我女儿出生到现在(女儿出生后一直跟他家人住),我丈夫一直没有来看望我,也一直没有电话或短信联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不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但想要他赔付我婚后病发住院期间向我父母借的钱行吗?可以告他遗弃吗?可以要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11-02-28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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