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大朗镇-个公司,我在公司工作二十六年,做管理,现起职位主管,工资有多有少,从三月份往前推十二个月平均每月包括加班费在内大约五千三百元,基本工资四千六百元。现走公司准备减小,故裁悼五厂,与我终止无固定期合同。请问公司应该怎样補偿给济给我。按公司的意见按皿千六,補二十-个月给我是否合理?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6-04-17 16: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