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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近七年,现被公司解聘,有职务加给每月工资近1800元,问公司应怎样补发我的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19-08-04 10: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 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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