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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013年九月份开始陆续入住。在领钥匙时与大元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一级物业服务缴费。由于相信 物业的承诺,当时也不顾的细看内容就签了字,并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经过一年实践,物业服务和一般小区相差无几,有的还不如一般小区。第二年大多业主就拒绝续费。现在物业公司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为由将部分业主告上法庭,广大业主以物业服务多项不达标应诉,并有证据(业主证言、照片、光盘等)。业主要求按实际服务水平缴费,降低收费标准,业主有胜诉把握吗?不管胜负,由于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多数业主可以提出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吗?理由:(1)本协议是“前期”,前期有多久?(2)本协议属于霸王条款,强调收费项目和数额,对服务标准含糊不清。(3)物业服务多项不达标,绝大多数业主不满意,并一次也没有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就是征求意见不满意率会达到85%以上。请教我们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6-04-18 0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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