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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其实我们小区的大部分业主如我一样)于2009年5月在大岗购买了一套联排别墅。购房合同中“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方式”房产差异处理办法中也注明了相关的处理是以“套内面积”的百分比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是现在已经收楼入住,在办理房产权证时,房管局实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都比合同预售的面积大约2%。为此,发展商向所有业主提出补交建筑面积差额的房款。众业主对此存在质疑,请教贵网站律师:发展商有关的做法是否存在违规或违法。

其他 2011-02-28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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