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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2008月1月8号去一个公司上班,到现在为止该公司一至没有给我交社保,我现在想辞职,请问一下, 1、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2、如果可以申请双倍工资,那时间是怎么计算?是只有2008年的11个月,还是从2008年2月8日起一至到我辞职的时间止? 3、劳动合同法中的视为签订无期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没有签订,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我一至有口头提出交社保的要求,但没有书面证据。 4、我可以要公司补交2008年至2009年的社保吗? 5、我可以提出经济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各是多少? 6、公司没交社保以至于失业金无法正常领取,我可以要求公司把失业金给我吗?7、社保中的那些险种是必须交的?那些是选交? 8、社保因为公司没交,我自己一至在交,但我只交了养老和医疗,现在可以提出要公司补交全部的社保吗?无法补交的可以现金支付给我吗? 问题较多还请您抽空回复,不胜感谢!

其他 2011-10-14 1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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