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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1月进入公司,当时只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12年晋升至部门经理,薪资福利也达到岗位工资标准。于2015年10月升至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出具了相关聘任决议),但工资待遇并未达到副总岗位的薪资待遇及福利标准,还是按部门经理的工资发放,同时社保缴费基数也是按照部门经理级别在缴。几次与“集团”领导口头交涉未果后,公司于2016年4月在未提前30日通知我的情况下以“公司经济效益不好”为由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关系。本人有几个问题咨询:1.本人现在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可以认定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员工;2.职位升至副总后,但薪资待遇及福利未达到该职位标准,法院能否主张或支持本人应享受该职位的薪资待遇?如支持,是否可以认定公司克扣部分工资未发放,或者属于未足额支付工资。3.在没有提起通知我的情况下,临时决定以效益不好为由跟我解约。我是否可以申请双倍经济补偿和赔偿金?4.如法院支持或主张本人于2015年10月应享受副总工资待遇,那申请双倍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怎样计算?社保缴费基数是否能够上调?5.本人收到解聘通知书后,在已完成工作交接的情况下。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并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公司不予理睬并拒绝支付或协商无果。本人除了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和法院提出申请外,我还可以采取哪些准备工作来保护自身权益。6.如已在仲裁委或法院提出申请,并与此同时也冻结公司银行账户。遂法院判决公司败诉,但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赔偿金,并称其效益不好,没有收入!我该怎么才能拿到相应的赔偿款?

其他 2016-04-20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果你能够证明岗位工资的,法院也可以支持,但通常的做法是在薪资待遇上面需要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一致;3.你有权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以及双倍的经济补偿;4.如果支持,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副总级别;5.建议委托律师直接提起仲裁程序;6.申请执行。
  • 可仲裁,诉讼解决,,,
  • 针对你的问题,工资部分,你需举证证明你应得工资,一般从劳动合同里约定来体现;公司系违法解除,需支付你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平均工资为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赢应当工资,仲裁委和法院一般参照银行流水;社保部分只要依法缴纳的,即便未按照实际工资购买,维权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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