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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经中介介绍看中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去年年12月31日前到产权处办理房产备案合同手续,并与当日付了十万元购房定金。合同中同时还约定如任何一方恶意拖延立契日期要承担违约金,按每日总房款的千分之三计算。可自从签完这个买卖协议起,卖方总以办理房产备案合同手续卖方手续不全(需开具单身证明开不来),或房主本人在外地,家人反对卖房,要求我们尊重她们家过年不兴卖房的说法等等为由拖延了58天。期间买房和中介多次与卖方联系催促其尽快履行,也提醒对方拖延将出现违约金,卖方当时明确表示有违约金该怎么算就怎么算(有通话录音为证)。办理手续时卖方不承认违约金一说,说一分钱不承担,辩称单身证明开不来不是她的责任,要她承担违约金她就不卖房子,把十万购房定金退还,我们不同意可以去法院告她。这房子我们是买给父母养老的,我们也不想闹的不愉快,而她们态度很强硬没有商量的余地。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如果我们还打算要这房子该怎么办?放弃购买我们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大概能得到多少补偿?

其他 2011-03-05 23: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如果你们还想要这房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你们想解除合同,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 你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为你办理过户,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卖房的话,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开单身证明其实可以就近到公证处办理的,方便快捷。徐州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会给你做详细的解答的。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过户并支付违约金。
  • 你们可以要求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法院判决,并要求她承担违约金。
  • 如果对方一再拖延,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过户义务,以及支付违约金。
  • 你好,建议拿你的所在材料到你本地的律师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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