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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到一家单位上班的,2011年2月11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单位皮肤最后工作日为3月11日,在2月28日单位发放2010年绩效奖金,(2010年我全年参加绩效)但是没有给我发放。人事部门给我答复是只要提出辞职的,都不享受绩效奖金,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谢谢!

调解 2011-03-02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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