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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今年84岁,3个女儿要求老人把名下40%房产全给女儿,儿子没有,理由是儿子不照顾母亲,可事实不是,母亲一直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吃在一起,有法庭证词作证,而且从07年儿子得精神分裂症至今,儿媳是气管炎,都没有工作,但已退休。女儿把老人带走一年,儿子不得见老人,听邻居说,老人已被洗脑,问什么都是说“儿子不养她,要把房产给女儿”,现在女儿带她去公证遗嘱,不带老人做精神鉴定,想找亲戚签字证明老人精神正常,请问这样合法吗?可以申请遗嘱无效吗?怎么做儿子才可以享有应有的财产份额?

其他 2016-05-09 2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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