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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1年9月份到这家单位上班的,2013年4月份才给我签劳务合同的,第二次签的劳务合同到2016年4月23日到期,2016年4月22日口头通知我,说公司裁员,让我做好准备。就这事请问公司怎么样的给予补偿?谢谢你们的帮助。

离婚 2016-04-24 19: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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