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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的爷爷和奶奶被迫把他们的房屋赠与给了他们的三儿子,其他儿女都不知此事,等到我爷爷去世以后奶奶才告诉我们这件事,奶奶现在反悔把房屋赠与给他们,请问这样符合法律程序吗?(房屋还没过户,只是公正和签字了)

其他 2009-01-19 15: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还没有把房产过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 随便撤销赠与 是不允许的,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 的,但具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   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   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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