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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年下班骑一辆电动车转弯时被一辆迎面来的轿车撞上,我父亲后来住院治疗,后来没有什么大碍就出院了,和肇事方和解,他们全额赔了医药费5000,加其它费用共计6700元左右,由于是腊月二十几了跟肇事方一起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我们也签了字的,协议规定以后双方不再什么什么的那个意思,但是由于要一份发票,这个钱我们没有拿到,一直放在交警那边,就在这期间我父亲腿部由于这次事故旧伤引发了血肿(正月初三检查,初四动的手术),医院开刀花去7000多元,后来找交警解决,交警以已经定案为由,拒绝再次帮我家协商,让我自家承担后期医药费,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调解 2011-03-09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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