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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进入某民企工作,合同一年一签,至2010年年底合同到期。公司在未与我续订合同的情况下仍让我上班,但社保和医保停缴。今年2月28日,行政人事部口头提出给我6个月的工资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却又不肯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而劳动仲裁委员会则要我拿到该证明才肯受理。我该怎么处理?

仲裁 2011-03-02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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