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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 是一家物业公司法人兼总经理,财务是公司股东之一,现在他拿着公章不发工人工资,个人已经告到劳动局了,从3月12日发完工资,再也没有来过公司,电话也不接并且还把我的电话设为黑名单,我已经以短信形式告知她,如果再不发工资劳动局要我们公司处理结果,第二,我直接把财务公章挂失,我想请问我这样做合法吗?谢谢各位尊敬的律师!

股权转让 2016-04-27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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