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06年3月入原单位工作,工作时间2年9个月,2008年12月31日原单位在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我的情况下说我学历有假,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劳动签定时间是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1日,我可以申请劳动补偿吗?我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是3153元,应发2172元,实发1958元,我按哪个标准申请补偿?我是否可以申请失业保险?是否还有其它项目补偿?

仲裁 2009-01-14 18: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鄂尔多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