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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拿到裁决书了,没有拿到补偿,我申请时写错了一个词,要的是1:拖欠的十月份工资:2: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的代通知金;3: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在职期间的加班费.仲裁员事后告诉我不应该写终止.所以申请的2和4都没有得到补偿.裁决书里写到:公司应支付XX(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本案XX(我)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的请求,无事实依据,本委不予支持.其实证据材料里有项目负责人2008年10月31日写的解聘说明,所以他所说的无事实依据,我认为不妥,就后悔当初没有找个律师.本来也没有想要公司赔很多,就想要回十月份工资外加一个月补偿的,在把保险给补上,现在可倒好,由于自己法盲,把事情办砸了,现在怎么办,请伸张正义的律师给我支个招吧

其他 2009-01-14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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