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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6年甲男驾驶小汽,载着妻子、一儿一女去游玩,为了躲避路障与一大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小车人员(甲男、妻子、儿、女)全部死亡。甲男上无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其他子女,只有二个姐姐。妻子有父母,无其他子女。现在男方的二个姐姐,与妻子方的父母没有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妻子方主张只有自己方才有权利主张赔偿,因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参照继承法);甲男的二个姐姐也主张自己虽然没有全部主张赔偿的权利,但是对其弟弟的部分有权利主张。以上问题引起较大争议:二个姐姐到底有没有主张赔偿的权利。

其他 2016-04-29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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