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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有部分员工有签合同,有部分没有签。为了应对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2月底,09年1月初,公司统一签订了劳动合同; 对于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员工,有的人合同在08年7月到期了,中间的合同空白期(08年7月到09年1月)如何处理,可以降低日后纠纷的风险,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利益? 谢谢

其他 2009-01-14 17: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09年1月以后已经签了 劳动合同,不会产生合同纠纷风险,
  • 根据 劳动合同及相关法释,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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