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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问题 公司以前有部分员工有签合同,有部分没有签。为了应对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2月底,09年1月初,公司统一签订了劳动合同; 对于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员工,有的人合同在08年7月到期了,中间的合同空白期(08年7月到09年1月)如何处理,可以降低日后纠纷的风险,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利益? 谢谢

其他 2009-01-15 13: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08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给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至于在08年7月到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到期日以后的一个月内就应与劳动者重新定立劳动合同,否则过了一个月后,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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