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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用继母的产权证抵押代款2010年信用社主管信代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帮我办款的那个人)私自到房屋交易所注销了他项权,当天就变更产权人名字,三天后又办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上我又成居间方而我的电话号码也变成乙方的联系电话,请问(居间方)是什么意思?另外的一切都没有文字说明(家庭住所,联系电话所在单位等)。

其他 2016-05-01 0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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