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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大晚上好,我是在广州一家女服装店做导购工作的,目前为止工作了42天,现在觉得该公司不适合我继续发展下去。因此按合同提前三天提交了离职申请书,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但用人方说现在人手不够要一个月后才可以批我辞职,否则当我自动离职不给发工资。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要求是针对转正的的正式员工的对吗?而且我现在的工资待遇是比正式员工要低的。像我这样情况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望各位律师大大在百忙之中能抽空为小女子解答,谢谢!

其他 2016-05-03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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