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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今年3月份我通过网络了解到深圳一家化妆师职业培训机构,当时学校承诺的学完后可以颁发国家中、高级职业资格证。我辞掉原先的工作并缴纳一万余元学费后进入该中心为期半年的学习,但现在学校说不能在深圳考证,只能去北京考,并且去北京考证所涉及到的约3500元费用由我们考生自己承担。现在我从劳动局查询到该培训中心只有初级美容师的办学资格,根本不具备任何化妆师培训资格。经投诉后,对方一直拖着不予解决。我想问一下,除了要求对方返还我的学费之外,我是否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方两倍赔偿呢?

诉讼 2011-03-05 1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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