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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2013年5月开始签订,一年一签,未约定物业费有谁承担,到15年4月底就没有继续签合同了,至今(2016年5月)一直在住,房租也一直照付,今天房东突然告知2014年一月开始小区要收物业费了,要我们补齐,我们是合租的,3间房,有的都换租户了,按照法律到底该由谁承担?

其他 2016-05-05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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