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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地处乡镇农村,1963年由县林业分管的乡镇林业所从我村小组租赁了约200亩山为林业所搞发展,但到了1995年,由于经营不善,林业所解散,但是土地林业所已分租给别人,且管理权林业所又暂时托管给村委,几年过去,村委却认为它才是这片土地的土地所有人,合理否?我村小组怎样才能要回这片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其他 2016-05-06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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