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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三年,一直没有交社保,没有签合同,而且周六加班,还有法定节假里从来就没有享受过足够的假期,更没有三倍加班工资.08年公司有四个月没有及时发放工资,我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10.31日后没有再去上班,现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一口咬定没有周六加过班,还拿了一份假的,没有老总签字的08年考勤到仲裁庭,我的工资条明明是26天出勤,假考勤确是22天,我提出异议,仲裁员说我没有权利这么说,还在笔录中写到我的异议不予支持,在调解的时候一分加班费都没有给我结算. 1、 还有仲裁员说我是外来务工,05-08年前都没有社保,我只有08年的178元的大病保险,我是城市户口.

仲裁 2009-01-15 17: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考勤记录应由单位举证,劳动者有权提出合理异议,但宁波司法实践对于加班费只支持08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一律倒推两年,从06年开始计算,养老保险08年之后才算.具体可持材料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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