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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双倍工资,仲裁员一再强调我二月份过年回家了二个月(我是一月15号请假,3月6号回公司),合同要在三月份中补加15天,为一个月,后到四月份开始给我双倍工资,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合理又合法. 4、我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的,而且公司也承认三年没有和我签合同,交社保,公司三年就没有及时发放过工资,08年更为严重,一托就是四五个月,我没有办法只能离职,仲裁员说我以书面形式离职是没有三个月的经济补赔金的.我看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及时发放工资,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劳动者是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用告知公司的,我想问一下,我以书面形式离职是不是没有经济补偿?

仲裁 2009-01-17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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