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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与朋友一起组建酒店有限公司,总投资200万左右,个人投入注资50万左右,占股份26%。股东人员:陈赟27%陈郁星21%陈振宇26%,名称审核是那么定的。无任何合伙人协议。2013年至2015年3月共同经营管理,之后陈振宇与我退出酒店管理,2个月后我们口头取消陈赟负责酒店管理,未果。后期多次要求提供银行清单以及公司财务状况,都以各种理由推托。2015年7月由于酒店物业招房东抵押银行违约,现任房东要求交房租3年半,陈赟提出股东追加投资,我们给予否决,但无视我们股东权益。我们不追加投资是因为合伙协议未签,公司未成立,酒店帐目不清晰,股东权益遭无视,故陈振宇与我决定不追加投资。现在由于我们不追加投资,对方说我们不再是股东,无视我们存在,不告知酒店经营状况,不得参与酒店管理。我们现在就是想告他们,我和大师兄总投资100万,现在告诉我们不再是这家店的股东,想法一,退回酒店投资款并追加利息,二承认股东,行驶股东权益,成立公司。我们更倾向于前者。电话13588827729孙奇峰,如诺实现第一想法,承诺提成20%佣金作为附加条件

离婚 2016-05-18 0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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