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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2007年7月1日入职a公司,月薪1800元。A公司并没和江某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1日,江某和a公司董事成员共同建立b公司,并担任总经理职务,2009年3月,江某因故从b公司离职,并经过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退出b公司营运。江某离职后,仲裁申诉:1、a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足部分;2、要求a公司支付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的工资;3、要求a公司补交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的社会保险。问题:1、请分析江某根据什么规定提出以上3点诉求?2、如果诉求成立,按案例所述的月薪,如何计算江某的总诉求金额?3、如果你是案件中的仲裁员,会如何判决?根据什么条款?

仲裁 2016-05-26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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